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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某承担货物丢失责任?

发布时间:2026-06-29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信息部找车导致货物丢失的责任归属,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况综合判断。以下分情形分析责任划分:
1. 若信息部仅为中介,仅提供货运信息并促成托运人与司机订立运输合同,未参与货物运输、保管等环节,且合同未约定其对货物安全负责,货物丢失责任通常由承运人(司机或所属运输公司)承担。此时信息部核心义务是提供真实、准确的订约机会,而非保障运输中货物安全。
2. 若信息部提供的司机、车辆信息存在虚假或重大错误(如推荐无资质司机、虚构车辆载重能力等),导致托运人基于错误信息选择了不合适的承运人,间接造成货物丢失,信息部可能因违反居间合同如实报告义务,需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。
3. 若信息部与托运人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其对货物运输全程安全(包括货物丢失)承担保证责任或直接责任,或信息部实际参与货物接收、保管、指令运输路线等运输合同履行行为,信息部需对货物丢失承担约定责任或实际参与运输产生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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