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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项目两次招标都流标,有没有规定可以不再招标?

发布时间:2026-04-20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两次流标后是否可以不再招标的问题,直接答案是: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不再招标。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:1.若两次流标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: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及《招标投标法》,需先分析流标原因。若因项目需求过于特殊、市场供给不足导致无足够投标人,招标人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(如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采购等),无需继续招标。2.若两次流标均因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:评标委员会已否决所有投标,此时需评估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。若招标文件无问题,且市场确实无法满足需求,可申请终止招标或变更采购方式;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,需先修改招标文件再重新招标。3.若流标后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:如项目取消、预算调整等,招标人可依法终止招标程序,无需继续组织招标。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两次流标后是否可以不再招标的问题,直接答案是: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不再招标。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:1.若两次流标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: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及《招标投标法》,需先分析流标原因。若因项目需求过于特殊、市场供给不足导致无足够投标人,招标人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(如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采购等),无需继续招标。2.若两次流标均因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:评标委员会已否决所有投标,此时需评估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。若招标文件无问题,且市场确实无法满足需求,可申请终止招标或变更采购方式;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,需先修改招标文件再重新招标。3.若流标后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:如项目取消、预算调整等,招标人可依法终止招标程序,无需继续组织招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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